瑞士——如何确保你的债权得到执行并扣押债务人的资产

也有 Italiano, Español, English
阅读时长: 4 min

如何确保你的债权在长期内可以得到执行?如果满足某些条件,债权人可以冻结债务人在瑞士所拥有的资产。在实践中,在两种情况下资产可被扣押:第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对在瑞士没有住所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第二种情况是债权人持有可执行的判决或裁决。

毫无疑问,尽管面临着监管压力,瑞士金融业在当今金融界依旧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瑞士管辖权有利于希望对持有瑞士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的债权人。尽管实践表明,被查封的主要是银行账户,但其他资产,如房地产,艺术品或对第三方的索赔同样可以被扣押。

经过申请,债权人可以指示银行所在地或资产所在地的瑞士法院实施单方面冻结以对抗在瑞士拥有资产的债务人,如果提出申请的债权人可以初步证明自己满足以下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DEBA”)中规定的三个条件:

(一)请求冻结令的债权人有一个成熟无担保债权;

(二)存在冻结请求的法律依据;

(三)债务人的资产位于瑞士。

正如前文所指,冻结请求的最相关因素是:

(一)债务人不在瑞士居住,债权本身与瑞士有足够的联系,或基于由债务人签署的确定的债务(“对非瑞士居民财产的扣押”);

(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可执行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

对非瑞士居民财产的扣押根据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仅仅是资产位于瑞士不足以建立“与瑞士的充分联系”。“与瑞士的充分联系”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瑞士法院以逐案审查的标准审查的具体事实。瑞士法院认为足够的联系应建立在以下情况下:基本合同在瑞士签订或履行,基本合同受瑞士法律管辖,债权人居住在瑞士,债权人的债权与瑞士的商业活动有关联。

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此为冻结请求的第二种因素,债权人需要有可强制执行的所有权。瑞士联邦债务执行与破产法没有区分国内和外国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假设它们均可被强制执行(无论是根据卢加诺公约、瑞士国际私法可强制执行判决或根据纽约公约可强制执行在非瑞士地区仲裁的裁决),所有的判决和裁决均可以作为扣押位于瑞士的资产的因素。

瑞士法院将要求债权人在上文所述的扣押的先决因素下提供初步证据。因为扣押本身被认为是单方面的,它会在许多情况下,以债务人措手不及。由于这一意外效应和扣押的性质,即防止债务人进一步处置将被扣押的资产,扣押很有可能有助于债权人在未来保护并最终主张其债权。

Karin Graf
  • 仲裁
  • 契约
  • 征信
  • 破产
  • 诉讼

写信给 Karin Graf





    阅读 Legalmondo 的隐私政策
    This site is protected by reCAPTCHA and the Google Privacy Policy and Terms of Service ap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