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比较法律指南 – 收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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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收购方法吗?

意大利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通常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i)要约收购,在该方式中,对上市公司控股股权的收购将被要求以现金股权收购或股权互换收购的方式,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或(ii)法定的直接或反向合并。

双方需要哪些顾问?

在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中,双方通常会聘请法律和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公共关系顾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委派一名独立的专家就并购事宜的财务条款提出公平的意见。

需要多长时间?

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时间取决于其结构、审议的形式以及其是否为善意或恶意并购。根据交易可能所需的监管部门审批的类型,并购时间可以相应延长。

在就上市目标公司拥有投票权的所有股份进行强制性收购时,收购开放期限为15至25个“交易日”。其他收购的开放期限为15至40个交易日,但监管委员会有权将受理时间延长至55个交易日。此外,若出现竞争要约,受理时间可以进一步延长。

鉴于兼并上市公司的初步要求(即所有相关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须批准兼并及兼并文件,并向监管委员会提交前述文件供其审批),其所需时间一般较长。为就兼并事宜进行投票而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前至少30日,所有兼并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地址(或公司官网公布的地址)。一旦兼并所涉及的公司的特别股东大会批准兼并,相关批准决议须存放在公司注册处(“Registro delle Imprese”)。仅在批准决议存放至公司注册处之日起60日后,兼并方可在公证人面前最终执行。兼并契约的副本须在兼并契约提交至公司注册处后10日内被交送至监管委员会。自兼并衍生出的新公司也必须在其在公司注册处备案后的30日内,将修订后的章程的副本提交至监管委员会。

主要障碍是什么?

现金要约收购:启动要约收购的初步条件是原则上与目标公司的主要股东和管理层达成协议。一旦决定启动要约收购,主要障碍在于满足所有条件、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和满足反垄断的兼并前控制等待期。此外,鉴于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需第三方融资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在实际启动收购之前,收购方须已获得银行提供融资的审批。

股权要约收购:由于在股权要约收购中,对价为股权互换,在启动股权要约收购之前,收购方须已获得所有所需的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以达到股权互换的目的。

兼并:兼并的主要障碍是:(1)准备兼并文件这一程序的复杂性以及(2)兼并需要金融和会计专家就包括汇率公平在内的相关事宜进行确认。此外,兼并须获得特别股东大会的批准。

交易条款和价格的灵活性如何?

在自愿的现金或股权交换要约收购的情况下,收购方原则上可自由设定价格。

在强制性收购的情况下,收购价格为过去12个月中,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购买目标公司同类股票时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或者,如果在过去12个月中未购买过股票时,收购价格为过去12个月中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加权平均市场价格;或者,如果目标公司股票交易时间少于12个月时,收购价格为该少于12个月的期限内的加权平均市场价格。

强制股权收购须由已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任何一方(独自或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以下方式执行:

  • 将其在目标公司的投票权增长至目标公司有价证券的30%以上(在某些涉及中小型企业的案例中为25%);
  • 持有目标公司超过30%但少于50%的有价证券,并在之后的12个月中至少将其股票投票权增长5%;
  • 不满足自愿要约收购的某些条件(涉及目标公司每类证券至少60%);或
  • 缺少可免于进行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条款和条件。

在强制排除(squeeze-out)的收购中(即可使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证券,或当收购方已购买了目标公司不少于95%的证券时),价格将按照《统一财政法案》和条例设定的标准确定。

现金或其他支付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方可提供现金、现有或新股份、其他证券(即不同类型的股份、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或上述的任意组合。但是,在强制性要约收购的情况下,如果作为对价提供的证券不被允许在所有受监管的欧盟市场中交易,或者收购方在启动要约收购前12个月中,以现金形式至少收购了5%的拥有目标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证券时,则收购方必须提供现金收购方式供目标公司选择。

在强制排除程序中,公司证券持有者有权要求以现金形式全额支付对价。

全部股东必须适用同等收购条件吗?

是的。对所有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须一视同仁,对目标公司所有持券人的收购条件必须是相同的。如果在收购期间,收购方以一个高于要约收购报价的价格收购目标证券的,则所有股东均拥有获得此等更高价格的权利。

有义务购买其他类型的目标证券吗?

一般情况下,收购方被允许向任何目标证券发出收购要约,但收购方没有自动购买目标公司其他类型的证券的义务。

与员工的协议条款存在限制吗?

没有特别的限制。若收购方与员工达成协议,则此协议的条款须在要约收购的文件中被注明。

员工、养老金托管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将扮演怎样的角色?

要约收购文件须传达给收购方和目标公司双方的员工代表(在没有员工代表的情况下须直接传达给员工),并且前述文件必须包括收购方关于目标公司员工工作条件的计划信息。

需要哪些文件?

进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时,须提交的主要文件尤其包括:(i)收购方公告(需向监管委员会备案,并披露收购方进行收购的意图);(ii)收购方的收购文件;(iii)收购方支付对价的担保文件;(iv)目标公司的声明,其中须包含:分析要约收购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目标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关于要约收购的评估、为批准各项防御措施而作出的召集股东大会的决定,以及要约收购对目标公司利益(尤其是员工权利)潜在影响的阐述;以及(v)一份目标公司员工代表(若有任命)就收购对目标公司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声明。

进行兼并时,须提交的主要文件尤其包括:(i)兼并计划案(由董事会编制,须包括兼并的汇率信息等);(ii)董事会的兼并阐述报告(包括从法律和经济角度阐述合并的理由);(iii)相关公司各自任命的财务专家就汇率确认给予的公平意见(汇率也须由上述各家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的法院院长任命的专家参与确认)的;及(iv)各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兼并计划的决议。

有特别的信息披露要求吗?

要约收购文件须包含以下主要信息:(i)收购方及其母公司的主要信息;(ii)目标公司的主要信息;(iii)收购方意图通过公开要约收购方式收购的证券的主要信息;(iv) 要约收购中证券的价格及要约收购的总体价值(v)要约收购的依据及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事件(如有);(vi)收购方是否意图通过收购取消目标公司的上市地位;(vii)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如有);(viii)收购方所持参股(包括作为标的资产的多头持仓与发行人股份);(ix)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所有沟通记录或授权;(x)用于公布要约相关文件及通告的互联网网站。此外,收购方须提供所有关于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财会信息文件。

主要成本是什么?

主要成本是各类财务、法律和会计顾问的费用、为收购价款提供支付担保的交单银行的潜在费用、为确保交易融资的安全可能产生的成本以及要约收购的申请费和适用印花税。

需要谁的许可?

所有要约收购的文件须经监管委员会核准。根据交易的规模和性质,须经相应的主管监管机构(即针对金融机构的欧洲中央银行或意大利银行,以及针对保险公司的保险监管局等)的核准。若为受保护行业,在作出要约收购前,可能还须经其他机构的核准。若引起兼并前竞争要约的,或若为受管制行业的,竞争和市场管理局或欧盟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清仓。在兼并的情况下,兼并完成前始终须得到股东的核准。

需要哪些等级的核准或接受?

原则上,收购的完成与所收购股份的百分比无关。但是,如果收购方为其要约收购附加条件,进而确保:

  • 对目标公司的法律控制:则收购方必须设法持有(在收购后)高达50%的参与控股+一票公司投票权;
  • 对特别股东大会的控制:则收购方必须设法持有(在收购后)高达6%的投票权;或
  • 公司的摘牌权和强制排除少数股东的权利:则在收购后,收购方至少须持有被收购公司95%(最低限额)的股份。

在兼并的情况下,为谨慎起见,需事先确保获得超过半数的有利投票。在某些情况下,收购方可获得不可撤销的授权以对兼并进行有利投票。

何时需要/可以通过现金支付对价?

以现金或证券形式支付的收购价款,以及适用的担保,必须在要约收购的承诺期开始之前作出。特别需强调的是,收购方必须在要约收购文件公布前一天之内,向监管委员会提交所有关于担保计划的必要文件。

Roberto Luzi Crivell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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